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山东建立“审计+国资”贯通协作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5-02-18

分享到: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建立监督贯通协作机制的意见》日前出台,建立“审计+国资”贯通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在信息共享、成果运用、问题整改、反腐治乱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增强审计监督和出资人监督合力,助力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健全联络机制。省审计厅省属企业审计局、省国资委监督与稽查工作处作为贯通协作机制的具体对接机构,运用通信联络、互相走访等方式加强信息沟通,紧紧围绕省属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等重点领域监督内容开展定期会商。

  《意见》提出加强协作配合。省审计厅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时,充分考虑国资监管审计需求及重点;省国资委研究拟定省属企业重大专项检查或巡察工作计划及工作实施过程中,视工作需要征求省审计厅意见。在资源共享方面,省审计厅与省国资委就省属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重大经营风险等,及时进行沟通、研究;在监督检查、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形成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结论明确的监督成果,省审计厅和省国资委可互相参考利用。

  《意见》还从督促问题整改、规范移送线索、健全反馈机制、提升监督成效等四个方面,督促相关省属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省审计厅将审计监督中发现的省属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按程序移送省国资委核实追责,省国资委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同时,将审计监督中形成的工作成果、发现的问题,作为研判省属企业党委作用发挥、考核奖惩省属企业负责人、评估省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