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动态
时政要闻
行业动态
媒体聚焦
一线动态
精彩影像
-
山东产权集团召开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
2月14日,山东产权集团召开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和省属国资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总结集团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2025年工作任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会议指出,2024年,集团上下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突出政治引领,理想信念根基进一步树牢。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有效贯通责任落实,切实抓好政治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增强。二是强化四责协同,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定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清单,对权属企业开展综合大检查、“嵌入式”驻点监督,深化“靠企吃企”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成效更加明显,引领保障作用更加突出。三是狠抓作风建设,风清气正氛围更加充盈。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多层级多形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创新党建工作模式,“清廉产权”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四是深化标本兼治,“三不腐”机制进一步完善。坚持全方位管控,在不敢腐上不断发力,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持续释放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叠加效应。会议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集团上下要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要聚焦问题整改,狠抓落实。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巡视巡察以及审计反馈问题作为长期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巩固整改成效。要强化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观念,以责任压实倒逼工作落实。二要聚焦合规规范,提档升级。扎实开展“合规管理深化提升年”活动,加强重大经营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加强权属企业合规管控,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断提高决策水平。三要聚焦作风能力,深化提升。以提升政治能力、工作执行力、攻坚克难能力、工作素养能力、担当作为能力为着力点,全方位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本领,大力开展全员创新创效,从快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四要聚焦风腐同查,强化治理。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靶向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风腐交织问题,将严的基调一贯到底,坚决纠治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五要聚焦纪检队伍,打造铁军。纪检干部要继续发扬斗争精神,不怕交锋、敢于亮剑,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强化对纪检干部的关心关爱,深化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持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铁军。会议采取视频形式召开,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集团党委委员、经理班子成员,集团总部工作人员、权属单位干部职工分别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参加会议。
2025-02-17
-
-
-
“干”字当头 奋勇争先|山东产权集团深入学习山东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
2月5日,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动员全省上下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和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奋斗姿态,当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排头兵,持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连日来,山东产权集团深入学习大会精神,纷纷表示要“干”字当头,奋勇争先,不断提升产权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和直接融资能力,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中心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增强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实现全年重点工作高标准起步、高效率推进、高质量落实。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做大做优国资交易业务。深化以集成化服务为核心的市场化专长,全方位提升服务客户能力,深挖潜在业务增长点;加大对土地租赁、船舶交易等各类新要素的业务拓展力度,推动要素配置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强化资本配置效率与市场化运作能力,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二是畅通要素流通渠道,聚力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服务地方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及地方化债工作,推动地市区县优质资产市场化流通,助力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重点发力农村产权等新兴领域,打造山东产权市场化、专业化、阳光化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牌;围绕供销系统闲置资产处置,探索建立“省级统筹+地市联动+区县落地”三级协作机制。三是增强品牌市场竞争力,赋能业务发展需求。持续延伸服务链条,精准聚焦客户投资需求,实现资源的有效嫁接与高效转化;充分利用全牌照优势,加强沿黄九省产权交易市场间合作,力争在跨区域要素市场化配置上实现新突破;提升整体业务运营服务质效,创新“互联网+”模式,推动科技赋能强化营销推介。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黄三角产权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下一步,黄三角产权将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与着力点,精准发力,推动各项工作创新突破、落地生根。一是要抓好主责主业,持续深耕“国资三项”核心业务,深化服务胜利油田,打造助力央企资产盘活的“东营样板”;二是要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积极探索农村产权、生态资源、技术要素等新要素,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三是要聚焦运营市场建设,紧盯重点问题攻坚克难,苦练内功,增强本领,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四是要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员工潜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干部职工们纷纷表示,要以大会精神为指引,迅速将上级部署转化实际行动,紧紧围绕集团“建设全国一流、行业领先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的远景目标,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坚持“干”字当头抓发展,奋发有为勇争先,切实推动2025年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为黄三角产权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聊城要素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聊城要素深入学习贯彻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将其作为企业发展的行动指南,明确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求,确保大会精神落地生根。一是深入拓展县属国企,提高服务央企能力。公司将借助各方资源,积极拓展县属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积极协调争取驻聊央企省企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发挥属地服务优势,安排专职顾问,提供全流程解决方案,推动入场交易,努力实现全覆盖。二是布局创新交易领域,打造综合性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公司将加强与生态与环境、公安、大数据、科技等部门协调工作,推进开展排污权交易、公安系统资产处置、数据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业务,以优质服务和规范运作扩大市场影响。三是加强培训学习,抓好团队建设。通过培训、对标、考核等方式,提高团队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延伸服务链条,提升集成化服务水平,持续抓好团队建设工作,鼓励员工头脑风暴,讨论建言,打造干事创业、互补协作、守正创新的优秀团队。同时,注重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
2025-02-11
-
-
山东产权集团召开专题会议 传达学习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 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
2月5日,山东产权集团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春节后首个工作日,省委、省政府召开“新春第一会”,进一步吹响了向改革要质效、向创新求突破的冲锋号,发出了改革创新增动力、挺膺担当勇争先的动员令。集团上下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用好改革之“钥”,激发创新之“力”,更好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将省委部署转化为具体项目清单,将大会确定的重点工作转化为集团高质量发展的攻坚行动。一是以勇当“排头兵”的姿态,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要聚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项改革任务,聚力推进技术要素加快转化、数据要素创新利用、土地要素高效协同、资本要素多元供给,在服务黄河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服务国资国企改革、服务国企民企协同发展上加力提效,助力全省要素配置实现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二是以敢于“挑大梁”的担当,在实干上求实效。要对标先进、争创一流,更好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布局优化调整;要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大力拓展数据交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碳普惠交易等新兴要素市场,推动农村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取得新突破,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三是以拧紧“总开关”的自觉,守牢底线不碰红线。要树立正确的业绩观、价值观、事业观,深刻理解国有企业是党的事业,干得好是尽职、干不好是失职,坚决守住廉洁底线和纪律红线;要厉行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精打细算持续提升发展质量。会议要求,要强化“起步即冲刺”意识,以有解思维破解发展难题,紧紧围绕集团“六个一流”的目标任务,调动一切资源,向完成经营任务冲刺,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好、开门稳、开门红。集团党委委员、经理班子成员,集团总部工作人员及权属企业全体干部职工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参加会议。
2025-02-07
-
2月5日,山东产权集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学习传达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动员、再部署。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认识抓安全生产就是讲政治、讲担当,就是保生命、保安康,就是护稳定、护和谐,自觉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从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维护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会议强调,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开好头、起好步。一要强化分类施策,推动安全管理与企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二要强化教育培训,抓实安全宣传教育,深化安全法治教育,推动安全观念潜移默化、入脑入心,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三要强化应急保障,加强研判演练、值班值守、安全预案等,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实施销项闭环管理,对重点场所要有预案、有演练,推动实现人人懂安全、个个能应急。会议要求,要抓好常态化督导检查,权属企业负责同志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和动态监管,深入一线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要推动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探索安全管理手段的创新提升。要坚持“一岗双责”、全员行动,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会上集中观看了安全警示教育片《红线》。集团党委委员、经理班子成员,集团总部工作人员及权属单位干部职工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参加会议。
2025-02-06
-
-
-
-
1月23日,集团党委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莉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委班子成员围绕2024年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了述职。会议指出,2024年,集团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稳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党员干部政治能力不断提升,制约改革发展问题不断破除,协同联动监管效能不断提高,清正廉洁新风正气不断充盈,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会议要求,要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持续强化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以身作则抓纪律。要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突出“关键少数”引领带动作用,坚决扛牢“一岗双责”责任,强化对分管领域纪律教育的领导指导,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推动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真正做到事事带头、时时带头、处处带头。二是以上率下抓作风。扎实开展“作风素质提升年”活动,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通过提标准、强能力、转作风,着力解决干部职工作风不严不实、不适应在监督下工作等问题。要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提供更大舞台和更多机会,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干部职工能力作风持续提升。三是一以贯之抓落实。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主动抓、主动管,重点工作班子成员靠上谋划、躬身入局,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纪委认真履行专责监督,对失职失责精准科学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纪律教育贯穿干部职工成长全周期、融入企业管理全过程,以全面从严治党实绩实效为集团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5-01-24
-
-
习近平: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2025-02-18
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李强丁薛祥出席 王沪宁主持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7日上午在京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主持座谈会。座谈会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正非、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传福、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永好、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虞仁荣、杭州宇树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王兴兴、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雷军等6位民营企业负责人代表先后发言,就新形势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表示,民营企业是伴随改革开放伟大历程蓬勃发展起来的。几十年来,关于对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我们党理论和实践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习近平指出,现在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基础。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社会生产力将不断跃升,人民生活水平将稳步提高,改革开放将进一步全面深化,特别是教育科技事业快速发展,人才队伍和劳动力资源数量庞大、素质优良,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配套完善,14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巨大,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很多新的机遇、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坚强的保障。习近平强调,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些困难和挑战,总体上是在改革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是能够克服的而不是无解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困难和挑战中看到前途、看到光明、看到未来,保持发展定力、增强发展信心,保持爱拼会赢的精气神。习近平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凡是党中央定了的就要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同时要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违法行为,都不能规避查处。要认真落实各项纾困政策,提高政策精准度,注重综合施策,对企业一视同仁。要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统筹抓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习近平强调,企业是经营主体,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是第一位的。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满怀创业和报国激情,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厚植家国情怀,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弘扬企业家精神,专心致志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要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加强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努力为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多作贡献。要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完善劳动、人才、知识、技术、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的使用、管理、保护机制,重视企业接班人培养。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以实际行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力所能及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多向社会奉献爱心。王沪宁在主持会议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强调要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了全面部署。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论述精辟、内涵丰富,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要坚定发展信心,强化全局意识、系统观念、法治精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石泰峰、李书磊、何立峰、吴政隆、穆虹出席座谈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工商联负责同志,民营企业负责人代表等参加座谈会。
-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2025-02-17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文章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一系列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同时也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而且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党必须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不断把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文章强调,新时代党的建设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党的各项建设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的系统工程,必须以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用系统思维、科学方法推进管党治党内容全涵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链条、制度全贯通,进一步健全要素齐全、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文章从5个方面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出部署。第一,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党的领导、管党治党各项工作要落到实处,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都必须坚强有力、顺畅运转。只有党的组织体系严密起来,党的各级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持续向纵深推进。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关键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根本在做到“两个维护”。第二,健全固本培元、凝心铸魂的教育体系。掌握科学理论、夯实思想根基,全面从严治党才有坚实支撑。必须抓好思想建设这个基础,坚持不懈推进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之以恒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转化为自觉行动。第三,健全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的监管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在真管真严,要在精准施治。要密切关注和分析研判党情党风新动向,坚持奔着问题去、对着根源治,既治标又治本,提高管党治党的精准性、实效性。第四,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性、原则性强,必须有一套科学完备的制度来规范。制度建设要与管党治党需要相适应、与党的各项建设相配套,全方位织密制度的笼子。同时,也要防止制度过于烦琐、陷入“制度陷阱”。要加强系统集成,使各项制度成为有机整体。第五,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必须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以明确责任、压实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 文章指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好头、当表率,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团结带领全党把党治理好、建设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读本》出版发行2025-02-14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读本》(以下简称《读本》)一书,近日由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联合出版,在全国发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两个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引党的民族工作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读本》共分14章,从历史方位、重要任务、工作主线、重要保障等方面,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作了阐释。《读本》的出版,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
山东省提振消费工作大会召开2025-02-13
全省提振消费工作大会召开全力推动消费持续升温扩容提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林武讲话周乃翔主持葛慧君王宇燕出席 2月12日上午,全省提振消费工作大会在济南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消费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提振消费工作,引导全省上下千方百计扩消费、全力以赴稳增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省委书记林武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乃翔主持,省政协主席葛慧君出席,省委副书记王宇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杨东奇出席。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讲话。 林武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山东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消费的重要论述,坚持把促进消费摆在突出位置,加力落实以旧换新等政策,全省消费市场稳定增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做好提振消费工作,是稳定经济增长的迫切需要,是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必然要求,是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抓手。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消费的重要论述,更加充分认识做好提振消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定扛牢经济大省责任担当,更大力度抓好提振消费工作,全力推动消费持续升温、扩容提质,为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和全年目标任务提供坚实支撑,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林武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加快推动消费扩容升级。聚力实施商品消费提升工程,以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为引领,稳步扩大汽车消费,大力发展家居消费,促进住房消费,推动商品消费特别是大宗消费稳总量、优结构、提档次。聚力实施服务消费提质工程,突出发展旅游消费、文化娱乐消费、健康消费、餐饮消费,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聚力实施新型消费跃升工程,加快发展首发经济,优化“一老一小”服务供给,加快发展赛事经济,高度重视发展直播电商,促进“人工智能+消费”,点燃经济增长新引擎。聚力实施农村消费挖潜工程,提升农村市场供给能力,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注重农村消费场景创新,更大力度繁荣发展农村消费市场。聚力实施国际消费拓展工程,深入实施入境游服务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入境消费“引流”,发挥济青引领作用,推动境外消费“回流”。 林武指出,要坚持供需两端协同发力,解决制约消费的突出问题,全面激发消费市场活力。要着力提升消费能力,增加居民收入,强化社会保障,切实解决“不敢消费”问题。要着力扩大消费供给,更大力度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切实解决“不愿消费”问题。要着力优化消费环境,深入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让消费更便利、购物更放心、维权更顺畅,切实解决“不便消费”问题。 林武强调,提振消费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组织保障,压紧压实责任,密切部门协作,广泛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完善政策支持,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政策研究储备,适时推出新的支持政策。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管理体制,持续深化电信、教育、养老、医疗、影视等领域开放,丰富服务消费供给。要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解读消费政策,常态化举办促消费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费、支持消费、参与消费的浓厚氛围。 周乃翔在主持时指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消费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要求,抓紧研究具体任务措施,一项一项推动落地见效。要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把促消费和惠民生结合起来,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切实办好系列促消费活动,全方位扩大商品消费、服务消费、新型消费,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擦亮“好客山东好品山东”品牌,持续提升消费品质,使山东的消费火起来、热起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以实干实绩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为全国发展大局贡献更大力量。 盛秋平在讲话中指出,商务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提振消费重点任务,着力挖掘需求升级潜能,推动商品消费提质扩容;着力增加优质服务供给,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积极培育新型消费业态,不断增强消费发展新动能;积极提升载体、营造氛围、优化环境,促进消费场景创新和需求潜力释放。希望山东省持续做好提振消费工作,在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创新消费场景等方面聚焦用力,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会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青岛市、潍坊市、威海市、菏泽市、海信集团、抖音集团负责同志作了发言,省有关部门单位提交书面发言。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在山东大厦设主会场,各市设分会场。省级领导同志,商务部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和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中央驻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消费领域部分骨干企业、部分重点商协会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
习近平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 深入落实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战略部署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2025-02-10
2月8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吉林省长春市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发表了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 燕 雁摄 ■吉林要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东北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中的重要使命,坚持把发展立足点放在高质量发展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勇于创新、苦干实干,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创新驱动和产业支撑。要守牢实体经济这个根基,统筹推动传统产业转型、优势产业壮大和新质生产力培育,构建体现吉林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推进科技创新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整合科研资源和力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创新生态,力争在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上取得新突破,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利用冰雪、自然风光、民族风情等特色资源发展旅游业。要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注重同东北地区其他省份的协同联动,形成融合发展的格局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对东北全面振兴至关重要。要瞄准制约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堵点卡点和民生领域的难点痛点问题,设置改革议题、生成改革方案,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无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还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都要全面落实政策规定,注重典型引路,既解决共性问题又解决个性问题。要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农业大省、粮食大省的政治责任。吉林要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要积极发展生态养殖,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食品细加工,做足做活“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文章,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要统筹谋划城乡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促进城乡共同繁荣。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提高文明乡风建设水平,打造平安法治乡村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吉林是多民族聚居地区,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着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着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新局面。要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因地制宜发展边境贸易、特色产业 ■统筹发展和安全,任何时候都必须紧紧抓在手上。要落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对,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党建来引领。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和工作导向,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增强本领、担当作为、争创佳绩。要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干部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前提下大胆干事 本报长春2月8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吉林要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东北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中的重要使命,坚持把发展立足点放在高质量发展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勇于创新、苦干实干,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 2月8日上午,习近平在吉林省长春市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省委书记黄强作了汇报,省长胡玉亭等参加汇报会。 听取汇报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对吉林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习近平指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创新驱动和产业支撑。要守牢实体经济这个根基,统筹推动传统产业转型、优势产业壮大和新质生产力培育,构建体现吉林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推进科技创新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整合科研资源和力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创新生态,力争在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上取得新突破,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利用冰雪、自然风光、民族风情等特色资源发展旅游业。要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注重同东北地区其他省份的协同联动,形成融合发展的格局。 习近平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对东北全面振兴至关重要。要瞄准制约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堵点卡点和民生领域的难点痛点问题,设置改革议题、生成改革方案,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无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还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都要全面落实政策规定,注重典型引路,既解决共性问题又解决个性问题。要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习近平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农业大省、粮食大省的政治责任。吉林要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要积极发展生态养殖,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食品细加工,做足做活“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文章,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要统筹谋划城乡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促进城乡共同繁荣。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提高文明乡风建设水平,打造平安法治乡村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习近平强调,吉林是多民族聚居地区,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着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着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新局面。要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因地制宜发展边境贸易、特色产业。 习近平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任何时候都必须紧紧抓在手上。要落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对,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习近平强调,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党建来引领。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和工作导向,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增强本领、担当作为、争创佳绩。要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干部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前提下大胆干事。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出席汇报会。 何立峰、王小洪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汇报会。
-
山东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2025-02-06
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改革创新增动力挺膺担当勇争先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林武讲话周乃翔主持葛慧君王宇燕出席今天(2月5日)是蛇年春节后首个工作日,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吹响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集结号,动员全省上下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和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奋斗姿态,当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排头兵,持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省委书记林武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乃翔主持,省政协主席葛慧君,省委副书记王宇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杨东奇出席。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理事长张季作辅导报告,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着力把握改革方法论特点、以改革助推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了深入解读。林武在讲话中指出,刚刚过去的一年,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锚定“走在前、挑大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深入推进“三个十大”行动,着力塑造“十个新优势”,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快突破,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迈出坚实步伐,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取得新成效。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全省上下改革创新、苦干实干的结果。成绩属于每一个挺膺担当的奋斗者。林武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改革发展寄予厚望,明确要求我们“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上当好排头兵”。以勇当排头兵的姿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发挥经济大省挑大梁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创造改革开放新辉煌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上当好排头兵”的殷殷嘱托,切实增强勇当排头兵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深化改革创新作为做好山东各项工作的“关键一招”,坚定不移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努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林武强调,要以观念更新引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新突破,坚持守正创新,正确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破和立、改革和开放、部署和落实等重大关系,做到更新观念和实事求是相统一、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统一、大胆创新和稳扎稳打相统一,以思想引领变革、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创新激发活力。林武指出,要以标志性改革创新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改革部署,扎实推进省委确定今年重点实施的92项改革任务,确保年内完成既定目标。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10项重点改革:一是深化融资平台和城投公司转型改革,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分类推进市场化运作,深化企业内部管理改革。二是深化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推动兼并重组、减量提质。三是深化能源转型改革,健全新能源供给体系、新能源消纳体系、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体系,加快打造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区。四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深化重组整合,完善内控体系,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评价体系,切实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五是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做到工作推进一体谋划、资源要素一体配置、创新主体一体融通、政策保障一体发力,加快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六是深化济青都市圈协同联动改革,建立协同联动“共推”机制、科创资源“共享”机制、产业体系“共建”机制、基础设施“共联”机制。七是深化城乡融合机制改革,抓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创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可持续的城市更新,稳步提高城镇化质量水平。八是深化制度型开放改革,在高水平贸易自由制度、高水平投资便利制度、高水平数据流动制度、高标准“边境后”管理制度上加力创新,努力推出更多制度创新成果。九是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土地要素高效协同、资本要素多元供给、技术要素加快转化、数据要素创新利用,推动要素配置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十是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提升市场准入、审批服务、监管检查、政策兑现等水平,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林武强调,创新是改革最本质的要求。要加力推动科技创新,建立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机制,用活用好省科创基金,聚焦科技前沿领域,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发挥好济青烟等市的带头作用,更多争取国家创新资源。要加力推动产业创新,深入开展产业链突破工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机制,统筹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业竞争力。要加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不断健全优化资源配置与完善管理、科学评价与有效激励等制度,深化流程再造,着力突破制约创新的堵点和障碍。要加力构建良好创新生态,完善创新政策,加强法治保障,大力培育创新文化,让一切创新源泉在齐鲁大地充分涌流。林武指出,要以科学方法指导和推动改革创新行稳致远。调查研究要深入扎实,加强重大改革的调研论证,发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提升改革举措针对性。方案制定要精准精细,进一步优化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精准设定目标,建立畅通的改革方案反馈机制。推进过程要稳妥有序,尊重客观规律,坚持循序渐进,强化协同配合,加强跟踪管控,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改革成效要促进发展,更加突出目标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完善改革评价机制,以高质量发展实绩检验改革成效。林武强调,要以过硬能力作风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同向发力、取得实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加强正确政绩观教育,突出“有利于人民”导向,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业绩。提高改革创新能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升抓改革、谋创新的过硬本领,善于以改革精神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创新,以创新举措打通发展难点堵点。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正向激励,完善“三个区分开来”落实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凝聚全社会关心改革、推动创新的强大正能量。周乃翔在主持时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上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要求,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紧密结合实际,谋划思路举措,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会议任务落地见效。要以勇当排头兵的精神推动改革创新,锚定现代化强省建设目标任务,在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上下功夫,完善制度机制,优化政策供给,激发高质量发展强劲动能和活力。要扎实做好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谋划好具体抓手,实施好政策措施,组织好资金项目,全力推动经济实现开门稳、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打下坚实基础。会上,省委组织部、省委金融办、省委科技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负责同志作了发言,有关部门单位提交书面发言。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在山东大厦设主会场;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省级领导同志,部分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院士专家、科研团队带头人,各市和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驻济高校、中央驻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功能区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
思维导图来了!一图读懂山东“新春第一会”2025-02-05
2月5日,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山东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动员全省上下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和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奋斗姿态,当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排头兵,持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如何看懂这次会议部署?如何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众新闻为您梳理。
-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2025-01-31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2月1日出版的第3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16年12月12日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讲话的一部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文章强调,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耕读传家、勤俭持家,知书达礼、遵纪守法,家和万事兴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文章指出,希望大家注重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不是抽象的,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同时,国家好,民族好,家庭才能好。只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家庭梦才能梦想成真。广大家庭都要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把实现家庭梦融入民族梦之中,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文章指出,希望大家注重家教。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作为父母和家长,应该把美好的道德观念从小就传递给孩子,引导他们有做人的气节和骨气,帮助他们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广大家庭都要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要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下一代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要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文章指出,希望大家注重家风。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家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做家风建设的表率,严格要求亲属子女,过好亲情关。文章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负起领导责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各方面要满腔热情关心和帮助生活困难的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
习近平:在二〇二五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2025-01-27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在二〇二五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2025年1月27日,上午)习近平同志们,朋友们:乙巳蛇年春节即将到来。我们在这里欢聚一堂,共迎新春。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向大家致以节日的美好祝福!向全国各族人民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拜年!即将过去的甲辰龙年,是我们振奋龙马精神、历经风雨彩虹的一年。一年来,面对复杂严峻形势,我们沉着应变、综合施策,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我们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有效落实各项存量政策,加力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促进经济回暖向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成果丰硕,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展现新面貌。放眼全球,我国仍然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我们注重各项事业协调并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取得新进步。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召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就业、物价保持稳定,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序有效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有力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高效开展西藏定日高寒缺氧地区抗震救灾。继续做好港澳台工作,隆重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我国体育健儿在巴黎奥运会上取得境外参赛最好成绩,让海内外中华儿女深感自豪。我们准确把握世界发展大势,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积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深化“全球南方”团结合作,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人类发展进步注入更多正能量。我们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继续加大反腐败力度,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一年来的发展历程很不平凡,成绩令人鼓舞。我们用拼搏奋斗再次证明,任何艰难险阻都挡不住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前进步伐,都挡不住我们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只要我们坚定信念信心不动摇,直面矛盾问题不回避,应对风险挑战不退缩,就一定能够打开改革发展新天地!同志们、朋友们!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把发展立足点放在高质量发展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和外部冲击,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将制定“十五五”规划建议,向着宏伟目标接续奋进。治国有常,利民为本。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有效回应群众需求和关切,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同志们、朋友们!在中华文化里,蛇是灵性、智慧和生命力的象征,寓意着丰收、吉祥和福瑞。乙巳蛇年,希望全国各族人民以蛇行千里的劲头,坚定信心、满怀希望,开拓进取、顽强奋斗,共同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蛇年吉祥!谢谢大家!
-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几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2025-01-16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1月16日出版的第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几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文章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具有划时代意义。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最壮丽的篇章之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续写“两大奇迹”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也为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宝贵经验。文章指出,坚持守正创新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守的重大原则。守正和创新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守正才能保证创新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只有持续创新才能更好地守正。我们的改革是有方向、有原则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都是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始终朝着总目标指引的方向前进,该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不改。要以一往无前的胆魄和勇气,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要突出经济体制改革这个重点,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决破除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坚决打通影响和制约全面创新的卡点堵点。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十分丰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也必然是全方位的。要全面协调推进各方面改革,力求形成整体效能。文章指出,要坚持用科学方法指导和推进改革。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需要讲求科学方法。一是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要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进一步拓展法治作用空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破是手段,立是目的。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更应突出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三是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四是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改革方案的设计,必须把握客观规律,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增强改革取向的一致性。要建立健全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防止重文件制定、轻督促落实等现象,防止“沙滩流水不到头”。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的政治勇气,直面矛盾问题不回避,铲除顽瘴痼疾不含糊,应对风险挑战不退缩,奋力打开改革发展新天地。文章指出,要营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围。广泛凝聚共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顺利推进改革十分重要。要正确理解和解读全会《决定》精神,筑牢全党全社会共抓改革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合理引导改革预期,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和个人利害得失;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形成舆论合力。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 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2025-01-10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月9日全天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指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我们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所在。党中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实践证明,这一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是十分必要的,必须长期坚持下去。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实干为先的导向,强化使命担当、扎实履职尽责,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贡献。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在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中央书记处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在推动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指导群团组织建设和改革、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会议强调,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最高政治原则,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干字当头,奋发有为、攻坚克难,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会议强调,新的一年里,中央书记处要围绕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自身职责,增强政治能力,抓好党内法规、群团组织建设和改革、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重点工作落实,从严加强自身建设,高质量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各项任务。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25-01-08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25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25年1月6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纪委委员131人,列席247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全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总结2024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5年任务,审议通过了李希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工作报告。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从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战略高度,以高远的历史眼光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基本规律,深刻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旗帜鲜明澄清错误认识、廓清思想迷雾,对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提出明确要求,对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战略部署,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寄予殷切期望。讲话高瞻远瞩、思想深邃、直面问题、振聋发聩,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前进方向、提供重要遵循。一致表示,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定信心、敢于斗争,坚决扛起监督责任、推动落实主体责任,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全会指出,2024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持续深入强化政治监督、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中央纪委常委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作为贯穿全年的主题主线,带动全系统深学细悟党的创新理论,坚定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方向。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大部署谋深做实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地见效。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努力走好“第一方阵”,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紧扣“六项纪律”逐条学习、深入研讨,引领全系统学深一层、熟知善用,推动全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持续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常态长效治理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走深走实。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拓展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体育、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反腐,严肃查处政商勾连腐败,深入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有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超常规举措惩治“蝇贪蚁腐”,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深化政治巡视,对68家部门单位开展常规巡视,首次对金融领域开展联动巡视、对地级市提级巡视,做实边巡边查、立行立改,巡视巡察综合监督作用进一步彰显。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监察法修改工作,全面推进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促进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正风肃纪反腐效能。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实事求是分析了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全会强调,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对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形势的准确判断、对任务的科学部署上来,深刻把握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坚定打赢反腐败这场攻坚战的必胜信心;深刻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仍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坚定打赢反腐败这场持久战的如磐恒心;深刻把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坚定打赢反腐败这场总体战的坚强决心。全会提出,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第一,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大部署强化政治监督,着力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坚决维护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实现改革总目标和“七个聚焦”、13个分领域目标进展情况,细化实化监督内容,推动各级党组织聚力改革、狠抓落实。第二,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着力推动形成遵规守纪、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在抓实党纪学习教育上巩固深化,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推进纪律教育方式创新,引导党员干部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严格执行纪律上巩固深化,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严肃性。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巩固深化,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发挥层层设防作用。第三,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严到底纠治“四风”,聚焦顶风违纪、隐形变异、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强化监督、深化治理;一刻不停惩治腐败,严查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着重抓好金融、国企、能源、消防、烟草、医药、高校、体育、开发区、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领域系统整治,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问题,坚决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及时预警监督,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对重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制定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讲好中国反腐败故事。以“查”、“治”贯通阻断风腐演变,制定关于推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的意见,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正风反腐。第四,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持续发力惩治“蝇贪蚁腐”,聚焦县以下这一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持续抓下去。深化“校园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等方面突出问题治理,扎实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指导各地选择民生痛点难点因地制宜开展整治,让群众可感可及。第五,坚守政治巡视定位,着力推动巡视更加精准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做实政治巡视,深入查找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落实改革部署中的重大偏差。科学统筹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和巡视“回头看”,灵活开展提级巡视。建立健全中央单位内部巡视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对村巡察工作。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整改督促机制,增强整改针对性、实效性。第六,深化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着力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战略部署,深化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改革,完成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推动有关派驻机构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部属高校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中央企业“再派出”。协助党中央制定党委(党组)对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起草反跨境腐败法。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专责监督为主干、基层监督为支撑、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保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第七,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着力推动严的基调一贯到底。以“两个责任”抓纲带目,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督促各级党组织用系统思维、科学方法推进管党治党,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第八,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着力推动纪检监察铁军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强政治建设,敬畏信仰、敬畏组织,始终不渝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不渝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不渝心怀“国之大者”,自觉把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推进。加强能力建设,敬畏责任、敬畏使命,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守实事求是生命线,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正确把握政策策略,准确定性量纪执法,实施加强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干部选育管用机制。加强作风建设,敬畏权力、敬畏人民,发扬斗争精神、担当精神、法治精神,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交锋、勇于亮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加强廉洁建设,敬畏纪律、敬畏法律,以严管强约束,以严惩强震慑,以厚爱暖人心,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
山东建立“审计+国资”贯通协作工作机制2025-02-18
《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建立监督贯通协作机制的意见》日前出台,建立“审计+国资”贯通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在信息共享、成果运用、问题整改、反腐治乱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增强审计监督和出资人监督合力,助力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健全联络机制。省审计厅省属企业审计局、省国资委监督与稽查工作处作为贯通协作机制的具体对接机构,运用通信联络、互相走访等方式加强信息沟通,紧紧围绕省属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等重点领域监督内容开展定期会商。 《意见》提出加强协作配合。省审计厅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时,充分考虑国资监管审计需求及重点;省国资委研究拟定省属企业重大专项检查或巡察工作计划及工作实施过程中,视工作需要征求省审计厅意见。在资源共享方面,省审计厅与省国资委就省属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重大经营风险等,及时进行沟通、研究;在监督检查、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形成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结论明确的监督成果,省审计厅和省国资委可互相参考利用。 《意见》还从督促问题整改、规范移送线索、健全反馈机制、提升监督成效等四个方面,督促相关省属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省审计厅将审计监督中发现的省属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按程序移送省国资委核实追责,省国资委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同时,将审计监督中形成的工作成果、发现的问题,作为研判省属企业党委作用发挥、考核奖惩省属企业负责人、评估省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重要依据。
-
2024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问题的回答(下)2025-02-10
问题目录问题一: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适用范围和划转标的问题的咨询问题二:关于国有企业以股权出资新设独资公司是否需要进场交易问题的咨询问题三:关于国有产权置换和非公开协议转让有关事宜问题的咨询问题四:关于国有企业认定标准或情形问题的咨询问题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问题的咨询问题六:关于非公开协议方式产权交易审批流程问题咨询问题七:关于国有企业退出投资企业方式问题的咨询问题八:关于32号令第十三条“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问题的咨询问题九: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超过”含本数否问题的咨询问题十: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适用范围问题的咨询问题十一:关于企业处置以非开发方式获得房产是否需进场交易事宜问题的咨询问题十二:关于中央企业子企业H股上市及全流通的国资审批程序问题的咨询问题十三:关于国资基金转让持有的股权是否进场交易问题的咨询问题十四:关于金融衍生业务的规定适用问题的咨询问题十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问题的咨询问题十六:关于未经国有产权登记的国有股权转让的问题咨询问题十七:关于出售全资国企开发的商业办公用房的问题咨询问题十八:关于国有企业将其专利实施对外许可的问题咨询问题十九: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备案范围的问题咨询问题二十:关于司法拍卖中评估报告是否需要备案的问题咨询问题一: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适用范围和划转标的问题的咨询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规定: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该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或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可比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相关规定划转所持企业产权。上述情形下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的无偿划转,是否仅能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或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进行?在同一个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的,所属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是否能与所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企业之间进行无偿划转?上述情形下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的无偿划转,是否适用于资产的无偿划转?答:经研究,依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等有关规定,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不能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企业进行企业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无偿划转。问题二:关于国有企业以股权出资新设独资公司是否需要进场交易问题的咨询问:A公司为国有企业,持有B公司股权,拟以该股权作价出资,新设C公司。按照《公司法》要求,A公司完成出资,需将所持有的B公司股权转让给C公司,此种情况下由于新设的C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股权转让能否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如需按照32号令的要求进场交易,如何履行交易程序?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价出资不需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相关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应当按照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对所出资公司的股权进行资产评估及备案。问题三:关于国有产权置换和非公开协议转让有关事宜问题的咨询问:1、《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是否仍有效?该文件出台于2011年,《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出台于2016年,国有产权置换(互以股权为支付对价或涉及少部分货币补差)是否应当视为两个非公开协议转让行为,应按照32号令执行,还是按照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文件执行?地方国有企业产权置换是否可以参照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文件执行? 2、根据32号令第三十一条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规定,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交易主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家出资企业”等,均为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比如国资部门)是否可以作为非公开协议转让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答:一、《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11〕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有效。 二、国有产权置换与企业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属于不同的经济行为。国有产权置换应当按照121号文执行,非公开协议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及《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执行。地方国有企业产权置换建议咨询所属同级国资监管机构。三、根据32号令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作为非公开协议转让的转让方或受让方。问题四:关于国有企业认定标准或情形问题的咨询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力法》(32号令)相关内容,现对国有企业认定标准或情形(第四条,下文简称“本条”)存在如下问题。1、本条第(四)款“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单一”怎么理解?通过各级国资委官网是否能查询到国有企业名录?如能,所列名录是否与本条范围一致?2、本条第(四)款是否理解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认定为国有企业,三个条件指“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第一大股东”和“对其实际支配”。否则不能认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参股公司)?或实质重于形式,当“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且“对其实际支配”时,即使非“第一大股东”,也符合本条第(四)款情形属于国有实际控制企业?3、是否存在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的表述和概念,如是,本条第(二)、第(三)款是否理解为国有相对控股?答: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单一”是指计算持股比例时,一般不同股东的持股比例不直接相加,但受同一股东实际控制的可以相加。同时满足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所有条件的可按32号令称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根据您所描述情形,如果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支配”了某公司,则该公司应执行32号令的规定。 二、国资委网站上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可查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信息。 三、32号令未规定“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等表述和概念。问题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问题的咨询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请问该条规定第二句中“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如何理解?“特定行业”包括哪些行业?非属同一企业集团内部的两个资产管理公司(均为国企)之间转让金融不良债权是否适用该条第二句规定?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四十八条的“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指归属于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之间。“特定行业”是原则性要求,一般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对资产处置有特定要求的行业。国有企业开展或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债权转让业务不属于32号令的规范范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问题六:关于非公开协议方式产权交易审批流程问题咨询问:请问,32号令第七条、第八条以及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了产权转让以及企业增资审批权限的内容,同时在第三十一条、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又分别规定了审批非公开协议交易方式的权限内容。基于上述条款,如下解读是否正确:(一)在审批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时,先按照第七条、第八条以及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分级次就经济行为进行审批。(二)在企业完成相应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备案等手续后,如需以非公开协议方式交易,则再行按照第三十一条、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规定内容分级次审批交易方式。(三)因企业增资经济行为审批以及非公开协议交易审批条件存在差异,那么资产评估按照经济行为审批层级决定核准备案机构。答:一、根据您提出的问题,以产权转让为例,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要求,企业产权转让原则上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并按照32号令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进行审核批准。为了加快国有企业布局结构调整,支持国有企业内部重组整合,32号令明确符合第三十一条情形的产权转让经国资监管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可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交易,不需要进场挂牌,并明确了批准权限和审核材料等要求。 二、涉及的资产评估备案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相关规定执行,仅有国资监管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本级有评估备案权限。问题七:关于国有企业退出投资企业方式问题的咨询问:请问,国有企业(国有全资)退出控股投资企业共有几种方式?是否包含股权转让、减资、公司解散?国企企业(国有全资)退出控股但未实缴的企业可否通过减资、公司解散的方式退出?上述两种程序是否需要报批?是否需要评估?答:一般意义上国有企业退出所投资企业,即为将所持投资企业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可以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相关规定操作。 公司减资、解散属于被投资企业全体股东决策的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规定执行。其中符合《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中“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减资”情形的,依照相关法律和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不对相关标的进行评估。问题八:关于32号令第十三条“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问题的咨询问:请问关于32号令第十三条“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中“产权市场”的定义范围?是否仅限地方产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是否在该范围内?持有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转让,还需要进场交易吗?答: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中“产权市场”是指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地方国有企业处置国有资产应当按规定在本级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为非上市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持有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份转让应按照32号令等有关规定,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问题九: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超过”含本数否问题的咨询问:请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超过”一词是否含本数?对于国有控股企业持股比例为50,非国资企业持股比例50的企业,单从持股比例看,是否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国有企业”?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是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文件。其中第四条是为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职责,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进行了分类。对于符合32号令第四条情形的企业,其资产交易行为应严格执行32号令相关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其中,第四条第二款中“超过50%”,不包括50%。 根据您的问题,建议由国家出资企业结合32号令第四条规定进行判断。问题十: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适用范围问题的咨询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指引。请问下地方国有企业能否参照适用该文件?答:经研究,《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规范对象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能否参照适用由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决定。问题十一:关于企业处置以非开发方式获得房产是否需进场交易事宜问题的咨询问:国有全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利润分配、减资退出、拆迁补偿或以物抵债等方式取得一定数量房产,该企业处置该批房产时,是否需按照32号令要求进场交易?答:国有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销售产品的行为不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的规范范围,不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例如: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产、国有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所生产的汽车等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属于32号令规范的范围,不需要进场交易,按照行业惯例方式进行销售。如果相关物业、交通工具列为固定资产,上述固定资产的转让行为应按照32号令的相关规定履行进场交易程序。问题十二:关于中央企业子企业H股上市及全流通的国资审批程序问题的咨询问:中央企业子企业拟首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同步申请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除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国有股东标识(即国有股权管理)外,是否涉及其他国资监管程序?答:根据您的表述,该企业首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同步申请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应遵照证券监管规定执行,目前国资监管政策无其他规定。问题十三:关于国资基金转让持有的股权是否进场交易问题的咨询问:对于管理人为国资全资或控股且存在国有LP的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将基金所持的股权依投资协议约定转让、或采取市场化方式转让给第三方时,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进场交易?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规范的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不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企业股权转让不在32号令规范范围内。实践中,鼓励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企业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问题十四:关于金融衍生业务的规定适用问题的咨询问:根据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要求,央企的衍生品业务需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期货公司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可以开展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等,作为牌照业务管理,相关具体监管规定正在制定中,而目前,期货公司下设的风险管理子公司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要求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合作套保、做市业务等风险管理管理业务,均会涉及衍生品交易。请问,期货公司与其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上述业务相关的衍生品交易,是否无须适用8号文以及17号文的规定,可按照业务序列管控自行开展。答:一、《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明确,银行、期货、保险、证券等持牌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应当严格遵循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二、持牌类金融机构开展自营货币类、商品类金融衍生业务,应遵循8号文要求,期货经纪、风险管理服务试点业务不在8号文适用范围。问题十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问题的咨询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涉及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条款中“特定行业”应当如何理解?答: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四十八条中的“特定行业”是原则性要求,一般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对资产处置有特定要求的行业。二、32号令中关于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是原则性的表述,一般是指军工国防科技、电网、石油石化、电信等行业,以及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等的企业,并根据国有经济承担的使命任务和功能定位进行调整。实践中,具体企业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32号令第八条规定的是企业产权转让行为,企业资产转让行为不可参照。问题十六:关于未经国有产权登记的国有股权转让的问题咨询问:未经国有产权登记的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进场交易?答:一、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第三条,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 二、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二条、第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即企业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问题十七:关于出售全资国企开发的商业办公用房的问题咨询问:全资国有企业开发的商业办公用房,在销售时是否需要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审批手续?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销售产品的行为不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范范围,不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问题十八:关于国有企业将其专利实施对外许可的问题咨询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企资产(专利)转让需要评估和进场交易,但并未对国企仅就专利实施许可是否应评估或进场交易作出规定。请问,若国有企业将其所有的专利对外实施许可(排他性或非排他性),是否需要履行资产评估的程序?是否需要履行进场交易的程序?答: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科创规〔2020〕15号)第九条规定,允许中央企业在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购时,通过评估、协议、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问题所述国有企业将专利对外许可,可以通过评估、协议、挂牌交易、拍卖等多种方式确定价格。问题十九: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备案范围的问题咨询问:国有资产评估完毕并出具评估报告后,需要向国资委备案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哪些报告可以不备案,备案有无金额下限的要求?答: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第四条,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二、根据《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第二条,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依照相关法律和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账面原值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可以不对相关标的进行评估。问题二十:关于司法拍卖中评估报告是否需要备案的问题咨询问:国有企业参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购买拍卖资产时,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此种情况下评估报告是否需要备案?答:问题所述情形,企业无需对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备案,但是企业应采取尽职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拍卖资产的价值、风险等因素,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企业预期。
-
2025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等热点问题的回应2025-02-08
2025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政务咨询栏目部分网友提出的咨询,我们初步做出了认真的回应,现选择五条关注度高、点击量高的问题,再次推荐分享。 1.关于32号令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问题的咨询 2.关于国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产品开展衍生品投资问题的咨询 3.关于参股企业股权无偿划转审计评估委托人问题的咨询 4.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问题的咨询 5.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问题的咨询 回复如下: 1.关于32号令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问题的咨询 2.关于国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产品开展衍生品投资问题的咨询 3.关于参股企业股权无偿划转审计评估委托人问题的咨询 4.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问题的咨询 5.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问题的咨询 信息来源:国务院国资委网站
-
2024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问题的回答(中)2025-02-07
问题目录问题一:关于国有企业产权交易采取协议方式转让问题的咨询问题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参股权转让专项审计问题的咨询问题三: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问题的咨询问题四: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未经评估的股权、资产等相关问题的咨询问题五:关于国有控股企业认定问题的咨询问题六:关于国有全资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是否需进场交易问题的咨询问题七:关于32号令第四条国控企业认定中“最大股东”理解问题的咨询问题八:关于国家出资企业增资相关问题的咨询问题九:关于32号令第四十六条中的“企业原股东增资”问题的咨询问题十:关于国有资产内部转让问题的咨询问题十一:关于《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问题的咨询问题十二: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咨询问题十三:关于境外国有企业是否适用32号令问题的咨询问题十四:关于国有控股公司增资问题的咨询问题一:关于国有企业产权交易采取协议方式转让问题的咨询问: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规定: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请问两个问题:1.文中“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是否意味着不同区域(如两省之间)、不同层级(如央企与地方国企之间)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也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2.文中“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是否可以转让方所以地政府(即转让标的出资方)的批文或纪要作为协议转让的文件依据?答: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为更好推动国有企业之间布局结构调整和专业化整合,《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增加了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控股企业之间转让,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不受企业所在地区和所处层级限制。二、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的审核批准,应严格按照32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履行必要程序。根据您所提供信息,如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事项,转让方所在地政府有关批文或纪要文件等材料可作为审核批准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的依据之一。问题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参股权转让专项审计问题的咨询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十一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请问此处的“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是基于何种原因考虑?“不宜转让”主要包括哪些情形?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十一条中“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主要是考虑到部分参股股权金额较少,或持股比例较低,对标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成本高、费时长,为了降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参股股权的处置成本,加快处置进程,支持国有股东在转让过程中以上一年底作为基准日,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为基础进行资产评估。问题三: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问题的咨询问:请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章企业增资中的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企业原股东增资”,是否意味着企业增资时,原股东不用同比例增资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或者说,只有小股东增资也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十六条“(三)企业原股东增资”,包括原股东同比例增资,也包括非同比例增资情形。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时,应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审核相关文件,并充分关注增资的必要性和增资后标的企业控制权状况等。问题四: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未经评估的股权、资产等相关问题的咨询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第五十条规定“企业资产转让的具体工作流程参照本办法关于企业产权转让的规定执行”。2024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其中规定“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以下经济行为时,依照相关法律和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不对相关标的进行评估,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无法获取标的企业资料的参股股权以及账面原值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或出售、租赁能够获取公开市场价格的房产。”请问:1.满足上述第8点而不做评估的标的,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时,应该以什么作为确定挂牌底价的依据?2.如果不需评估,是否违背32号令第十七条之规定?答:企业根据《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无法获取标的企业资料的参股股权以及账面原值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或出售、租赁能够获取公开市场价格的房产”规定,进场公开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时,转让底价应根据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实践中,参股股权的转让底价不低于原始投资成本;账面原值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存货、固定资产等的转让底价不低于账面净值;能够获取公开市场价格的房产的转让底价不低于可获取的公开市场价格。问题五:关于国有控股企业认定问题的咨询问: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2号令的第四条规定中,有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表述,其中(一)和(二)的表述中,均有“合计”字样,说明股权需合并计算;而(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则无“合并”字样。请问(三)中的所述企业的相关股权,是不需要合并计算,还是仍需要合并计算。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条第(三)款中“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是指公司的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问题六:关于国有全资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是否需进场交易问题的咨询问:请问国有全资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是否需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令)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审批及相关评估、核准、备案、进场交易手续?还是仅需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决策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等手续,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答: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规范的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不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国有企业转让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有限合伙企业转让对外投资的企业股权不在32号令规范范围内。鼓励国有企业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转让对外投资的企业股权,广泛征集投资人,发现市场价格。二、如涉及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应当根据《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相关规定进行评估或估值。问题七:关于32号令第四条国控企业认定中“最大股东”理解问题的咨询问:32号令第四条认定的国有控股企业是: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但是,如果两个政府机构都是最大股东的情况下,这样控制权不确定的情况下,所形成的还是国有控股企业吗?还是说必须有一个最大股东才是国有控股企业?例如:政府部门(持股30)、事业单位(持股30)、国有独资企业(持股25)、民营企业(持股15),共同出资,所形成的是国有控股企业吗?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政府部门持股30%,事业单位持股30%,国有独资企业持股25%,民营企业持股15%,该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其国有资产应当按照32号令规定进场交易。问题八:关于国家出资企业增资相关问题的咨询问:请问,当国家出资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增资时:(一)增资款是否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结算?(二)对于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增资款,是否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到的投资方,是否可以参照本条,在五年内缴足增资款?答: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增资,是在注册资本足额实缴的基础上扩充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的行为。在投资者遴选时,对于不能一次性实缴投资的,不建议选定为合格投资方。增资款结算方式按照产权交易机构规定执行。问题九:关于32号令第四十六条中的“企业原股东增资”问题的咨询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一)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二)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三)企业原股东增资。”其中,“企业原股东增资“该如何理解?是否必须是企业所有股东均同比例增资,还是包括企业所有股东不同比例增资和定向增资(仅部分股东增资(比如仅某个国有股东增资或者仅某个非国有股东增资),其余股东放弃认购增资)的情形?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十六条“(三)企业原股东增资”,包括原股东同比例增资,也包括非同比例增资情形。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时,应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审核相关文件,并充分关注增资的必要性和增资后标的企业控制权状况等。问题十:关于国有资产内部转让问题的咨询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如何确定是不是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针对的是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的情形。转让方和受让方为某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是指该子企业100%股权由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最终所有。如国有控股企业A持有B公司100%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80%股权,A公司持有C公司20%股权,则B公司为A公司直接全资子公司,C公司为A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问题十一:关于《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问题的咨询问:第一条:“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请问哪些属于“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有细则,能够详细解释“专业化重组”?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一条中的“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是指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优化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布局,决定和批准的涉及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问题十二: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咨询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文)中,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主要包括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以及第五十五条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请问:上述条款中所述的”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中的”上市公司“是指国有股东所在的上市公司吗?答:根据您的表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所称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中的“上市公司”既包括国有股东已持有股份的上市公司,也包括潜在国有股东拟受让股份的上市公司。问题十三:关于境外国有企业是否适用32号令问题的咨询问:请问境外国有企业对其境外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否需要按照32号令的要求,由境外国有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决定?答:按照《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7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转让等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事项,由中央企业决定或者批准。其中,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低位的,应当报国资委审核同意。地方国有企业境外产权变动管理建议咨询所属国资监管机构。问题十四:关于国有控股公司增资问题的咨询问:关于32号令第四十六条中提出的“企业债权转股权”的情况中,此处的企业仅包含国有企业吗?是否包含民营企业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股权的情况?新的公司法规定可以用债权出资,请问32号令上述条款中的企业1.若是企业的债权人为非金融企业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债转股?2.民营企业股东对国有控股公司的债权是否可以可以债转股?2.国有控股公司中的国有企业股东是否可以为民营企业股东代持股?答: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后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情形,其中未对“企业债权转股权”中的企业类型作出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结合以上法规以及您提供的信息,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后,企业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以所持债权出资,并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规定对作价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 二、国有企业严禁代持民营企业股权。
-
2024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问题的回答(上)2025-02-06
本文整理了国资委在2024年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问题的公开回答,以便市场各参与方、相关从业者快速查阅理解政策。问题目录问题一:关于商业二类企业股权转让审批问题的咨询问题二:关于32号令第四十六条中非公开协议增资问题的咨询问题三:关于《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 39号第八条适用情形问题的咨询问题四: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增资扩股问题的咨询问题五:关于32号令第四十六条企业原股东增资审批流程问题的咨询问题六:关于32号令企业资产转让问题的咨询问题七: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方式问题的咨询问题八:关于境内外国有产权交易适用规定问题的咨询问题九: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问题的咨询问题十:关于国有控股企业向其全资子公司划转股权问题的咨询问题十一:关于国有企业集团内部产权转让中净资产值口径问题的咨询问题十二:关于国有控股企业原股东等比例增资价格问题的咨询问题十三:关于企业产权转让相关事宜问题的咨询问题十四:关于资产证券化项目国有企业债权转让问题的咨询问题十五:关于32号令第13条中“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理解问题的咨询问题十六:关于国有产权公开交易后是否允许交易双方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问题的咨询问题一:关于商业二类企业股权转让审批问题的咨询问:商业二类企业股权转让需报国资委审批。如某商业二类企业涉及多位国有股东,部分国有股东计划进行股权转让。答: 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八条规定,涉及商业二类企业股权转让批准,由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二、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第十六条规定,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多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共同出资的企业,由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一方负责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任一方均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由持股比例最大的一方负责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问题二:关于32号令第四十六条中非公开协议增资问题的咨询问:请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章企业增资中的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中,增资对象是否限于该国家出资企业体系内各级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十六条“(一)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中,增资对象应为该国家出资企业的各级子企业。问题三:关于《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 39号第八条适用情形问题的咨询问:就如何理解《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中“八、产权转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仅调整转让底价后重新披露信息的,产权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资产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问:1、若项目重新披露既调整了转让底价,又调整了保证金金额,是否适用39号文第八条规定?2、若项目重新披露不调整转让底价,仅调整保证金金额,可否适用39号文第八条规定?答: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八条产权转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仅调整转让底价后重新披露信息的,产权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资产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该条内容适用于仅调整转让底价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情形。问题四: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增资扩股问题的咨询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一)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二)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三)企业原股东增资。”其中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增资,债权利息是否计入增资额?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增资,债权以及利息部分可在评估后,并履行决策程序后,确定投资方出资金额。问题五:关于32号令第四十六条企业原股东增资审批流程问题的咨询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一)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二)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三)企业原股东增资。”企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企业原股东增资过程中,部分股东不予增资,其持有股权部分的增资金额由其他股东补足。请问这种情况下,需要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是否需要报国资委审批?答: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二条相关规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不得因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失去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国家出资企业内部重组整合中涉及该类企业时,以下情形可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一)企业产权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之间转让的。(二)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子企业参与增资的。(三)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其他情形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问题六:关于32号令企业资产转让问题的咨询问:32号令第四十八条规定,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但未明确非公开资产转让的定价依据。请问:1、是否可参照非公开协议转让产权的相关规定,在符合32号令第三十二条(一)(二)款的条件下,进提供企业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不单独就转让资产进行专项审计或评估;2、32号令第三十二条“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指的是最近一期的季度审计报告还是最近一期的年度审计报告。答: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进行重大资产转让的,应当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规定的情形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 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适用于产权转让情形,不适用于资产转让情形。“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是指最近一年内的审计报告,可以是年度审计报告,也可以是一年内某一基准日的审计报告。问题七: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方式问题的咨询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1、“一定金额”是有明确的标准?2、对于“一定金额”以下的国有资产转让,是否可以直接采用非公协议的方式?无需审批?3、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是否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要评估?答: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明确,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资产转让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其中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国家出资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所处的行业、子企业情况、资产类型等合理确定“一定金额”的具体标准,指导各级子企业严格按照本集团管理制度进行资产转让。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进行重大资产转让的,应当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规定的情形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问题八:关于境内外国有产权交易适用规定问题的咨询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六条为“境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此后《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自2016年6月24日起施行,3号令于2017年12月29日被废止。请问现在境内国有产权交易,是否主要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及其《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等规定?请问现在境外国有产权交易,是否主要依据《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0〕70号)等规定?答:境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在境内投资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比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规定执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在境外投资形成的各类资产的交易行为需按照《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0〕70号)等相关规定,多方比选意向受让方,具备条件的,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问题九: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问题的咨询问: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并且,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转让方提交审核文件时,可以仅提供企业审计报告(不必须提供资产评估报告)。那么,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之间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还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吗?答: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应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一)、(二)款规定,判断所述“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之间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规定情形。如不属于,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评估,并提交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如属于,可以仅提供企业审计报告。问题十:关于国有控股企业向其全资子公司划转股权问题的咨询问: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五条规定:“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该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或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可比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相关规定划转所持企业产权。”请问,如果某国有控股公司拟依照39号文第五条的规定向其全资子公司划转产权,作为划出方的该国有控股公司是否应比照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召开股东会审议?还是根据该国有控股公司的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即可,并非必须召开股东会?答: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该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或者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可比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相关规定划转所持企业产权。划转双方应当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问题十一:关于国有企业集团内部产权转让中净资产值口径问题的咨询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请问:如果被转让标的是一个集团型企业,拥有子公司,那转让价格是按照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被转让企业单体(母公司)的净资产值,还是按照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被转让企业合并口径的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值?答: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以下简称32号令)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在符合32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审批部门按照第三十三条审核相关文件并充分考虑必要性后,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满足第三十二条相关条件的非公开协议转让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其中,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净资产值是指转让标的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值。问题十二:关于国有控股企业原股东等比例增资价格问题的咨询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等四种情形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请问:就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增资的价格必须不低于增资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还是可以为1元/股?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即以被增资企业评估结果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净资产值确定增资价格(不低于1元/股),也可以按照1元/股增资。问题十三:关于企业产权转让相关事宜问题的咨询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国有股东认缴出资只有部分到位,如不再继续认缴,按照《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将会丧失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即失权。在国有股东确定不再继续认缴的情况下,是否仍需要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的报备工作?答: 企业应当在公司发起协议中对各股东的出资义务做出明确约定,股东应当严格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依照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如国有及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尚未完全实缴注册资本而需要转让股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批准、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将权利受限情况予以披露,对受让方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提出要求。问题十四:关于资产证券化项目国有企业债权转让问题的咨询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如国有企业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需将部分其所持有的债权转让给特定专项计划或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是否仍适用于该办法规定,如达到一定金额即需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答:国有企业以所持有的债权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不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规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问题十五:关于32号令第13条中“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理解问题的咨询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13条规定“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请问这里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应当如何理解?答: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十三条中“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所持企业股权后,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控制权的情形。问题十六:关于国有产权公开交易后是否允许交易双方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问题的咨询问:国有企业股权进场公开交易并由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否还能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股权交易条件作出变更或调整?若补充协议对股权交易条件作出变更,是否会因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答: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信息来源:国务院国资委网站
-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暨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 圆满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2025-01-21
科学谋划促发展踔厉奋发开新局——高质量发展的中国产权市场2025年1月16日,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暨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261家会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产权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负责人。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庞国标当选会长。国务院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部长级干部杜渊泉当选执行会长。会员大会先后由中国产权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轮值会长、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闻和中国产权协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第四届理事会秘书长王艳主持,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由中国产权协会党委书记夏忠仁主持。杜渊泉同志致辞杜渊泉在开幕致辞中指出,第四届会员大会召开于“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会议不仅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和回顾,也是对未来发展的规划和动员。第三届会员大会以来,中国产权协会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主动当好“外脑智库”,着力办好“会员之家”,积极讲好“产权故事”,取得了很多成果。这些成绩离不开每一位产权人的付出和贡献。产权市场是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支撑,也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换届后,希望广大会员单位继续支持和参与协会各项工作,共同推动产权市场高质量发展,为我国社会经济繁荣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二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向中国产权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祝贺,并表示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产权协会作为产权行业的“中字头”“国字号”协会,自成立以来,锐意进取、勇于开拓,为推进各类要素高效配置、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希望新一届理事会在全体会员支持下,继往开来、守正创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协会服务能力和自律水平,打造更多服务精品和特色项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中国产权协会在引领行业发展、服务政府决策、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着眼未来,产权市场要坚持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构建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产权市场体系,更好服务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更好助力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杨昆致辞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贾春曲致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杨昆,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贾春曲受邀莅临会议并致辞。在致辞中,他们对中国产权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所取得的显著成就表达了由衷的祝贺,并对协会未来的发展寄予了美好的祝福。他们表示,期待与协会进一步深化合作、优势互补,共同书写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夏忠仁同志作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国产权协会党委书记、第三届理事会秘书长夏忠仁代表第三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报告全面回顾和系统总结了第三届理事会以来协会自身建设和推动产权行业发展、促进产权市场繁荣取得的显著成效:协会内部治理更加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发挥,服务行业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担当作用进一步彰显,行业影响力、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产权市场交易品种不断扩展、交易规模屡创新高、服务生态更加完善,为各类资产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王艳同志作第三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中国产权协会副秘书长欧阳克坚作产权市场服务产权要素资源配置成果报告中国产权协会副秘书长任胜君同志汇报修改协会章程的议案中国产权协会党委委员、秘书长助理伍小保同志汇报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产权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第三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章程》和《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发布了产权市场服务产权要素资源配置成果报告,公布了2023年度产权交易机构“综合评价三十强”“服务创新三十强”“行业贡献三十强”和产权行业经典案例,并启动了中国产权行业智库揭牌仪式。2023年度产权交易机构综合评价三十强授牌仪式(第一批)2023年度产权交易机构综合评价三十强授牌仪式(第二批)产权行业经典案例授证仪式(第一批)产权行业经典案例授证仪式(第二批)中国产权行业智库揭牌仪式刘闻同志主持会议根据通过的协会章程和选举办法,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负责人。中国产权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投票选举环节庞国标当选为第四届理事会会长。杜渊泉当选为第四届理事会执行会长。余旭峰、李连庆、刘闻、朱戈当选为第四届理事会轮值会长。杨静、王军、张莉、陈戈、赵永涛、孙光远、王曙光、刘超、杨奇军、葛群当选为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王艳当选第四届理事会秘书长。会议还审议报告了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安排相关事项。庞国标会长讲话杜渊泉执行会长讲话庞国标会长、杜渊泉执行会长分别作表态发言。庞国标会长表示,第三届会员大会以来,产权市场、产权行业、产权协会和产权机构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第三届理事会的坚强领导、秘书处的无私敬业和全体会员的精诚协作。夏忠仁同志作为协会的开创者和行业的引领者,为产权行业的发展和产权市场的繁荣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卓越贡献。新一届理事会将继续秉持和发扬前辈们实干创新、开拓进取的产权精神,赓续奋进,在全国各产权交易机构和广大会员单位的全力支持和充分参与下,在协会秘书处的谋划引领和统筹保障下,产权市场、产权行业以及中国产权协会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杜渊泉执行会长在就职讲话中表达了对协会未来发展的信心与期待,并提出了未来的工作计划。他强调,协会将进一步深化同国家部委的联系,确保工作始终与国家发展大局同频共振;进一步搭建产权交易机构与央国企的交流平台,共同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和机制建设,成为行业发展的加油站和创新培育的孵化器。杜会长表示,中国产权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产权行业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为服务国家战略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国产权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会议现场中国产权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合影中国产权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熊焰,第一、二届理事会副会长高峦,原协会副秘书长何亚斌、王龙等产权行业的老领导,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主任王丛虎教授等智库资深专家,来自交易机构、央国企、市场服务机构的代表、嘉宾以及中国产权协会秘书处相关人员近400人参加会议。
-
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专家解读之二 |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5-01-15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实施以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取得初步成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新形势下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指引》围绕各方面共识高的领域梳理出可操作、能落实的具体举措,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怎么干”和“如何干”的问题,对于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重要抓手。当前,全国各地正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要求要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正所谓“行有所止,方不逾矩”。《指引》建立了一套覆盖全国、通用的行动规则和行为规范,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行为“底线”,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维护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有效需求的重要保障。当前,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扩内需、提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指引》通过完善和细化市场制度规则,将为经营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营商环境,使其敢于扩大投资、勇于开拓市场;将为消费者营造便利放心的消费环境,使其敢于花钱、愿意消费,更好释放消费潜能,进一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激发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巨大内需潜力。 二、以细化实化的举措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指引》聚焦“五统一、一破除”重点领域,在“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任务,提出一批重要举措,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高效开展。 (一)明确规则边界,突出制度统一性 《指引》把“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作为首要任务,细化四方面要求。在产权保护方面,明确完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等。在市场准入环境方面,明确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等。在公平竞争方面,明确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明确要统一制定兼容各领域的信用修复规则避免出现不同领域脱节的情况等。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策精准性 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面临一些领域制度规则不完善、要素市场发育相对滞后、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屡禁不止等问题。《指引》针对商品质量体系、标准和计量体系以及市场监管规则等领域,明确提出健全和完善的要求。针对土地等要素市场以及能源资源市场,明确提出统一规则和互联互通的要求。针对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明确提出系列禁止性条款及相应的监督机制。 (三)促进信息公开和共享,突出规则约束力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规则、监管信息、政策措施等内容的公开透明是重要环节。《指引》明确提出各地区要制定并动态更新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同时要加快构建完善多级互联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等。这有利于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判断相关政策举措是否合规,形成外部监督机制,也有利于各地区、各部门决策信息共享,提高政策一致性水平。 (四)注重动态调整,突出措施适配性 我国地区间发展差距较大,决定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不会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同时,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新领域新业态的不断涌现等,市场建设还可能面临新的问题,问题也可能有新的表现形式。《指引》明确,将根据执行落实情况,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及时对标准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始终与市场实际需求相契。 三、抓好各项任务举措的落地见效 通过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落实评估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等多维度综合施策,有效推进《指引》确立的任务举措落地见效,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强大动力。 (一)凝聚思想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针对《指引》中的任务举措进行深入细致且系统全面的解读,确保各地区、各部门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明晰自身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角色与责任。对在落实《指引》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深入挖掘其成功经验与创新做法,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与路径,带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 (二)强化评估监督,确保执行到位 各地区要进一步优化本地区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评价指标,更好反映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成效。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动态监测和分析有关信息,及时掌握《指引》落实进展情况,精准发现存在的问题与偏差。有关部门要畅通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渠道,适时组织专项整治,会同各地区开展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和常态化问题整改,形成有效的信息反馈与沟通机制。 (三)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协同联动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针对市场分割、地方保护、垄断行为等突出问题,各部门间需建立高效顺畅的协同合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与效果。不同地区之间可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区域合作,促进市场联通与联动。城市群、都市圈等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待成熟后推广至全国,保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活力与适应性。(作者:申兵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
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解读之一 | 以一致性规则规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5-01-14
2022年4月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探索研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南。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下面简称《指引》)就是这样一个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时需要严格遵守的一致性规范。 一、《指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废止、修订和纠正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围绕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出台了一批配套政策;在重点领域持续推进改革的步伐,如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等。但毋庸否认,目前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阻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指引》的制定切实解决了实践中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可以使社会各界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涵和意义。《指引》不仅可以从出发点和内容等方面明确市场机制决定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还可以通过促进提升政策的统一性,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的畅通流动,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经济优势和市场潜力。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细化各地区各部门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目标和任务。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指引》的目标指向。其中,高效规范,就是要在更大范围内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同时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公平竞争,就是要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消极因素,降低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成本;充分开放,就是要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联动性。《指引》将这一目标和任务具体落实、落地、落细,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了可以参照的、规范的、标准的行动指南。 三是可以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责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复杂而系统,实践中需要让规则具有统一性、政策具有一致性、行动具有协调性。《指引》通过积极主动地、统一地拆除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各项具体的、隐形的“篱笆”,培育有利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土壤”。此外,由于实践中一些市场分割与政府保护的行为具有隐蔽性和不可观测性,引入《指引》进行事前行为指导,具有重要的现实操作意义。 二、《指引》的主要引导对象 在现实中,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因素有三种:来自纵向行政部门的力量、来自横向行政单位的力量,以及来自企业的市场势力。其中企业的市场势力受《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制约,因此,当前《指引》引导的对象主要是地方政府以及部门政府。通过引导和规范地方政府、部门的行为,以减少、减弱和降低其分割市场和地方保护的动机,奠定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的基础和前提,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逐步形成。 三、《指引》的基本框架与具体规范 《指引》立足各方面共识高的领域,既对建设用地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资源环境市场等,具体阐述了建设标准指引,又对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政府事务,具体列出了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准则。 《指引》聚焦市场环境,分别从软件环境和硬件环境两方面展开,重点阐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础制度和市场设施联通的标准和规范。一方面,围绕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注重急用先立、突出重点,梳理各地方、各部门可主动作为的事项,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另一方面,对建设和利用流通网络、信息交互渠道、交易平台等方面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以高标准联通的市场设施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指引》聚焦市场结构,从促进要素与资源、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方面,提出了各种具体的标准指引。如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家用电器、家具、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行业重点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等等。 《指引》聚集市场监管,就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提升监管能力等方面,尤其是就现实中经常出现的多头监管、竞相监管、监管空白、监管失灵、“运动式”监管等方面的体制短板,就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等,提出规范政府行为的指引性标准。 《指引》聚集市场行为,对各地区各部门限制商品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干预经营主体的进入、经营、退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的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行为提出若干“不得”,进一步规范不当竞争与市场干预行为。 总的来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复杂的利益调整问题,目前,《指引》提出了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下一步,在执行和更新《指引》的过程中,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多措并举、相向而行,以工作合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作者:刘志彪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常务院长、教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2025-01-08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的部署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构建高速互联、高效调度、开放普惠、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为核心,以打通数据流通动脉、畅通数据资源循环、推进数据应用开发为关键,提出分阶段开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夯基架梁、互联互通的推进路径,推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基本格局,总体实现“汇通海量数据、惠及千行百业、慧见数字未来”的美好愿景。《指引》阐述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概念内涵、发展愿景、总体功能、总体架构,从数据流通利用、算力底座、网络支撑、安全防护等四个方面指明具体建设方向。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在政策、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做好组织保障,会同有关方面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
《求是》杂志刊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署名文章: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战略支撑2025-01-02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重要战略安排。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高质量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要坚决扛起推动改革落实的重大责任,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国资国企的新使命新定位,创造性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扎实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贡献。一、牢牢把握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持续巩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在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取得重要进展,有力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方式深刻转变,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从2012年的71.4万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317.1万亿元,利润总额从2012年的2.0万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4.5万亿元,规模实力和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新征程上,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向前推进。始终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取得重大成就,最重要的就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效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必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各方面,持续完善党领导国资国企工作的体制机制,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更好发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作用,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改革胜势,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坚守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目标要求。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须做强做优做大。公有制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必须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靠改革不断破除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既坚定不移做大、更意志坚定做强做优,促进各类企业协同发展,共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经济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在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等领域的布局比重超过70%,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同比增长32.1%,收入规模突破10万亿元。图为2024年10月22日下午,神舟十九号载人飞船与长征二号F遥十九运载火箭组合体开始转运。 始终锚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中心任务。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内国际形势新变化,从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出发对国资国企工作思路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必须胸怀“国之大者”,紧紧扭住这个中心任务,聚焦提升增加值、功能价值、经济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收入和增加值占比、品牌价值“五个价值”,内强质地、外塑功能,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战略支撑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始终坚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鲜明导向。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当前技术创新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新质生产力成为影响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动能转换的重要变量。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必须打破思维定势、破除路径依赖,不断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引领性,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顺畅流动、优化配置,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二、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持续优化,在钢铁、船舶、海运、能源、轨道交通等领域重组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中央企业在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等领域的布局比重超过70%,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同比增长32.1%,收入规模突破10万亿元。但目前看,“大而不强”、“全而不精”等问题仍然存在,产业基础不牢、高端供给不足等问题仍较突出,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决定》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作出重大部署。必须立足新使命新定位,紧紧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推动国资国企布局再聚焦、资源再集中、工作再协同,推动新旧动能平稳接续转换,当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排头兵。加快国有资本“三个集中”。这是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内在要求,也是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路径和主攻方向。要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立足比较优势,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持续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促进存量资产盘活和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提升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牢固树立战略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打造市场化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加快产业结构跃迁升级。推动产业升级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实体经济的骨干中坚,必须在产业升级中走在前、作表率,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要坚持两端发力,深入实施产业焕新行动和未来产业启航行动。一方面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基础支撑作用大、正向外溢效应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孵化未来产业,深耕细作重点领域,引领新赛道新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参与“两重”、“两新”,加快以数字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一体推进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工艺升级,深入实施“AI+”专项行动,加快生产、管理、营销模式变革和流程再造,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快打造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产业大厦不能建立在别人的地基之上,发展主动权必须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国有企业在我国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必须切实扛起维护产业安全责任,紧紧围绕解决我国产业体系中的卡点、堵点、断点问题,不断增强支撑保障能力。要深入落实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聚焦航空航天、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生物技术等领域迫切需求,扎实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强化行业共性技术协同攻关,从源头和底层解决我国产业体系“缺基少核”问题。加大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探开发投入,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重点矿种投产扩能,扩大我国能源资源安全战略纵深,更好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三、全面强化创新能力体系建设,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近年来国有企业科研投入持续加大,在载人航天、深海深地探测、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成果,但基础前沿研究偏弱、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决定》对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等提出明确要求。国有企业要自觉担负起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使命,坚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生态构建一体推进,不断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更多国之重器,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支撑。提升原创技术供给能力。基础研究、原始创新一旦取得突破,很可能重塑产业和市场竞争格局,对生产力质态带来根本性影响。国有企业作为科技强国建设的骨干中坚,必须把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掌握未来发展主动权。要坚持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科技资源统筹,更加积极参与国家级研发平台建设,主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打造创新联合体升级版,努力产出一批原创性、颠覆性成果。加强市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强化技术预见、多线布局,突破和掌握更多“根技术”,推动企业创新从跟踪模仿式向开创引领型转变。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在国家和产业急需但其他企业缺乏意愿或能力的领域坚定投入,加强对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长期稳定支持,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提升成果转化带动能力。科技成果敲不开“市场的大门”,大量成果被“束之高阁”,是当前制约科技实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痛点。国有企业处在国家创新链条的枢纽位置,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主体。要切实发挥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的作用,着眼推动技术从发明到走向产业化,着力推进高效率创新协同、高水平创新合作,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一批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强化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可靠性验证等能力,使真正符合产业发展趋势的新技术脱颖而出。健全常态化产学研成果对接机制,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力度,着力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2024年11月22日,由铁建重工、水电六局联合打造的“江汉新石器号”隧道掘进机在长沙下线,这是迄今中国最大直径敞开式岩石隧道掘进机。图为当日,在铁建重工长沙第一产业园,工人在调试“江汉新石器号”隧道掘进机。 提升创新生态塑造能力。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创新生态对于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潜能具有重要意义。要优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各个环节,加大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培养力度,深入实施中央企业人才高地专项行动,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科研规律,对创新活动给予足够的包容支持,持续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保障科研人员以“十年磨一剑”的精神潜心攻关。四、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同新征程国资国企战略使命更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进改革,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科技和产业“硬实力”的竞争,一定程度也是制度“软实力”的比拼。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接续推进,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得到有力破除,但还有不少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活力动力的顽瘴痼疾尚未完全解决,支撑国有企业履行新征程新使命的体制机制还有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决定》对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等专门作出部署。国有企业要加快推进治理结构、监管体制、管理机制等改革,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从整体上提升制度竞争力引领力。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必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完善和发展。要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健全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建设科学规范高效的董事会,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形神兼备”。健全更加精准规范高效的收入分配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推动企业薪酬结构更加合理合规。深入推进企业组织形态变革,着力去行政化、机关化,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健全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企业改革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不做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集中统一监管制度,打造专责专业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推进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监管。完善出资人监督约束机制,用好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式,在“三重一大”等重点领域探索推进穿透式监管,强化实时监测,增强监督刚性,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持“放得活”与“管得住”相统一,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战略协同,该管的坚决管住、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充分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构建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有效机制。企业家是企业发展的决策主体,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发展活力动力的重要源泉。要树立崇尚实干、实绩、实效的选人用人鲜明导向,完善领导人员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任用制度,把敢抓改革、善抓改革的高素质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尽职合规免责机制,着力消除妨碍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各种因素,强化正向激励,支持企业各级领导人员争做优秀企业家,以企业领导人员敢为带动企业敢干、员工敢首创。
-
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4-12-27
为充分释放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近日,国家数据局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关键,以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类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企业竞争力,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提升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意见》从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培育企业数字化竞争力、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领域实际,高质量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科技创新引领未来产业布局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12-19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科技创新引领未来产业布局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5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科技创新引领未来产业布局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科技创新引领未来产业布局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着力开辟未来产业发展新赛道,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以前沿技术能力供给引领新场景、创造新需求,系统构建创新策源、转化孵化、应用牵引、生态营造的未来产业创新链条,打造自主可控、系统完备、先进安全的“8+X”未来产业创新体系,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为构建具有山东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提供强大力量。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加快布局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技能作业机器人、深海深地深空、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涌现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应用场景、重点企业和领军人才,初步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8+X”未来产业创新体系。到2027年,支撑未来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网络、孵化培育链条、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30家左右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引育100名以上战略科技人才和产业技术专家,形成50个以上重大标志性创新产品,“源头创新—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场景应用”全链条创新生态更加优化。三、重点领域(一)优先发展8大未来产业重点领域。1.人工智能。强化知识计算、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具身智能、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关键技术攻关,构建领域人机对话系统、垂直领域大模型等基础支撑平台及软硬件系统,加速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生命科学、材料、能源等领域科学研究,推动在工业、家居、能源、物流等领域应用。2.“元宇宙+”。加强终端显示、智能交互和建模渲染等关键技术攻关,提升核心器件、终端设备、核心配套设备、内容制作等研究开发水平。大力发展“元宇宙+工业制造”“元宇宙+数字文化”“元宇宙+医疗健康”“元宇宙+教育”等,不断拓展融合应用场景,赋能产业发展。3.生命科学。聚焦细胞及基因治疗、脑机接口、合成生物、生物育种等领域,突破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非侵入性神经调控干预、基因组设计和改造、药物递送新载体、细胞工厂构建和管理、代谢工程和生物催化等关键技术,开发基因与细胞治疗原材料和试剂、动植物新种质、功能生物制品等创新产品。4.未来网络。聚焦区块链、卫星互联网等领域,突破区块链扩展、分布式存储、高性能隐私计算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卫星通信芯片以及配套软硬件等装备,推动在政务金融、智慧交通、生态环境、智能制造等领域应用。5.量子科技。聚焦量子通信、量子测量、量子计算等领域,研制新一代量子保密通信应用终端、光量子雷达、超导量子计算核心处理器等设备,推动在网络安全、能源电力、环境监测、科普教育等领域应用。6.技能作业机器人。聚焦人形机器人、协作机器人等领域,突破仿人行走机构、机械臂和灵巧手、鲁棒行走与技能学习等关键技术,开展民生服务、智能制造、特种作业等领域人形机器人研制及应用;研制高性能一体化关节等核心部件,突破自适应柔顺控制、多模态感知与融合等关键技术,加快协作机器人在新兴制造业、医养健康、现代农业等领域应用。7.深海深地深空。聚焦深海高端装备、深部资源利用、航天探测应用等领域,开展深海矿区资源勘探与开采、深海空间探测与作业、极地开发与保护等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加快深海采矿装备研制、海试验证及示范应用;加强深部矿产、地热资源绿色安全高效开发及共采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展卫星制造、海上发射与回收、空天信息等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快试验基地建设及示范应用,提升深海深地深空开发利用水平。8.低空经济。聚焦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以及低空飞行应用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推进与飞行控制、低空态势感知与空域管控、复杂场景全域通信与智能导航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制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大载重长航时特种无人机、多类型灵巧组网浮空器等装备,建设低空监视网络与综合服务保障系统,构建智慧物流、现代农业、空中交通、航空遥感等典型应用场景,加快推动低空经济发展。(二)谋划布局一批前沿性重点领域。聚焦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等,重点围绕6G、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可见光通信、光计算、太赫兹、氢能等前沿技术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多方向、多路径开展不确定性未来技术跟踪预研,力争在关键细分领域换道抢滩,培育一批未来产业新增长点。四、推进措施(一)实施源头供给“突破”行动。1.强化基础研究和技术预见。鼓励高校面向未来产业发展,加强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以特色优势学科专业为依托,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和专业特色学院,探索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高标准建设康复大学、空天信息大学等。发挥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基础科学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作用,加快布局“基础研究特区”。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战略合作,加快建设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山东研究院等科技智库。启动未来产业科技战略咨询研究专项,建立未来技术动态清单。(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2.开展前沿技术攻关。聚焦未来产业重点领域,每年布局20项前沿技术攻关项目,从创新源头和技术底层深入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催生原创性、引领性成果。实施未来产业科技示范工程,加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示范应用和迭代升级。支持企业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围绕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技术和人才储备。支持优势单位申报未来产业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鼓励各级协同给予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配合)(二)实施创新载体“聚能”行动。1.实施创新平台强基工程。聚焦“8+X”重点领域,新布局2家以上省实验室、50家左右省重点实验室、20家左右省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崂山实验室、量子实验室济南基地,建强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云计算装备产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医学中心。提升山东能源研究院、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齐鲁空天信息研究院、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能级,培育多元化未来产业推进力量。(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2.建设科研经济新型产业园区。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专业化园区,建设一批未来产业科技园区,积极创建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建设济南空天信息产业园、青岛人工智能产业园、潍坊元宇宙产业园、烟台东方航天港、济南“齐鲁农谷”等未来产业园区。依托中科院济南科创城、崂山—蓝谷科创走廊,开展高水平科研活动,孵化以知识产权输出为主的高附加值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配合)3.强化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推进“仲华”热物理试验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崂山实验室统筹国内涉海大科学设施布局,争取更多大科学装置纳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加强济南、青岛国家超算中心算力建设。稳步推进5G网络、物联网终端部署,鼓励在空天信息、先进计算等领域多元化投资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配合)(三)实施产业主体“引育”行动。1.打造科技领军企业方阵。支持龙头企业集聚创新资源,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攻克一批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建立未来产业“硬科技”企业榜单,形成一批在细分领域引领的明星企业。鼓励国有、民营等各类企业积极加强未来产业布局,加大创新开放力度,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进一批大企业研发中心和科技领军企业,推动前沿技术在山东落地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配合)2.强化中小企业培育。鼓励各市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对新增及重新认定的未来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一定资助。建立未来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支持建设未来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入驻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专业服务。(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四)实施中试孵化“加速”行动。1.建设国内先进的中试转化基地。面向未来产业细分领域,支持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和应用验证、转化推广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和平台,强化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原型制造、可靠性验证等转化服务能力。围绕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建设成果转化体系,推动成果“沿途下蛋、就地孵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2.推动“硬科技”产业化应用。发挥山东科技大市场作用,举办新场景发布会、供需对接会,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有效衔接和精准应用。完善“山东好成果”遴选发布推广机制。建强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常态化开展“技术经理人山东行”活动。引育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专业机构,开拓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鼓励科技成果“先试用后转化”,打通专利转化运用关键堵点。(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五)实施应用场景“创设”行动。1.强化应用场景系统设计。依托科技园区、头部企业、高校院所等建设开放综合性和跨界融合类应用场景,构建“早期验证—融合试验—综合推广”的应用场景创新体系。围绕能源、制造、家电、化工等垂直领域,打造一批可示范、可体验、可推广的科技首用场景样板。引导链主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加速未来产业技术的迭代创新。(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支持产业标准规范研制。鼓励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有关行业组织,围绕未来产业的技术框架、试验验证、新产品设计、应用场景、测试方法、应用规范等关键环节,积极参与国内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划的制定,提升科技创新成果标准转化率。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园区建设认证认可测试公共服务平台,为未来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六)实施创新要素“集聚”行动。1.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面向未来产业战略领域,建立科技人才图谱,每年引进10名以上领军人才。优化泰山人才工程、外专双百计划,加大对未来产业人才遴选支持力度。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改革试点,推动一批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快速成长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将未来产业作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重点领域,发现和引进一批创新创业人才。(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2.强化产业科技金融支持。发挥科技创新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前瞻性未来技术研发、先导性重大产业化项目实施。强化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建立拨投贷联动机制,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未来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落地。综合采取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财政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未来产业研发投入特点,优化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资本流向科技型企业。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贷投放力度,加强重大科技攻关、前沿技术创新等重点项目金融保障。(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支持跨国公司、国外机构在我省建设前沿技术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在未来产业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支持优势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布局建设一批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强央地联动、省市联动,鼓励科研院所、央企在我省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央企研究院。创新“飞地”“飞企”模式,深化跨区域科技合作。(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4.创新科技治理体系。发挥省委科技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省市联动、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未来产业技术突破、场景应用和产业化布局。加强政策协同,统筹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首台(套)等创新产品推广、科技创新券等激励政策落实。对于探索性强、研究风险高的科研项目,原始科研记录证明科研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予以免责。加强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重点领域伦理规范研究和审查,提高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配合)5.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园区和城市开展未来产业改革政策先行先试,打造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示范样板。加快未来产业领域科学数据有序开放共享,推动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通过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加大对未来产业科学技术的宣传普及力度,为未来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社会氛围。(省科技厅牵头,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
大众日报 | 争当改革创新“促进派”“实干家” ——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在全省引发热烈反响
2025-02-08 -
山东国资报道 | 山东产权集团召开2024年度述职评议会议
2025-01-17 -
山东新闻联播 |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培优育强经营主体【聚焦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专家解读】
2025-01-04 -
山东国资报道|山东产权集团与南郊集团开展党建对标交流
2024-12-18 -
山东新闻联播: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盘活集体资源资产
2024-11-28 -
山东国资报道 | 山东产权集团与福瑞达生物股份开展党建共建活动
2024-11-13 -
山东国资报道 | 以技术转移奏响“黄河大合唱”
2024-11-09 -
山东国资报道 | 山东产权集团与泰安市供销社战略合作
2024-11-01 -
山东国资资讯丨山东产权旗下山东数据建设的全省首个“大宗商品数据交易专区”上线运营
2024-10-25 -
中国产权协会 | 山东省首个“大宗商品数据交易专区”上线运营
2024-10-24 -
山东国资报道 |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在济举办
2024-10-22 -
山东国资报道 | 山东产权集团及旗下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获评3A级信用企业
2024-10-10
-
山东鲁成荣获山东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AAA级2025-02-13
近日,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成”)以满分成绩获评山东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最高等级——AAA级。此次信用评价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从企业基本情况、从业人员、经营业绩、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综合实力和信用水平。山东鲁成始终坚持以诚信为本,近年来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聚力打造高素质、高效率的专业团队;积极拓展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山东鲁成将以此次荣誉为契机,继续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争做行业发展排头兵,为构建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贡献鲁成力量!
-
蓝产权专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2025-02-07
2月5日下午,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蓝产权”)全体员工视频参会山东产权交易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并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会议指出,安全生产工作涵盖交易流程安全、信息安全、交易环境安全等多个维度,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稳定运营,更关系到广大交易客户的切身利益以及国有资产的安全。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体系;三是树牢安全意识,让安全成为日常工作的行为准则,筑牢安全生产根基。下一步,蓝产权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责任,为产权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 2025-01-24
- 2025-01-23
- 2025-01-23
- 2025-01-23
-
蓝产权召开2024年度全员述职暨 民主评议大会和总结表彰大会2025-01-22
1月21日,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暨日照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蓝产权)召开2024年度全员述职暨民主评议大会暨总结表彰大会。蓝产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办事处负责人以及驻日照司法辅助全体人员参加会议。述职会上,蓝产权全体员工围绕202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不足及2025年工作计划依次进行汇报。述职结束后,全体员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进行了民主评议。总结表彰大会根据全员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对2024年度各项先进进行了表彰。最后,蓝产权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发表讲话,他首先对各部门在2024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对获得表彰的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同时也对全体员工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随后对2025年的各项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他鼓励全体员工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精神,为实现蓝产权的发展目标努力奋斗。下一步,蓝产权将继续在集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持续锻造党建品牌,推进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相互融合。聚焦主责主业,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蓝产权更加辉煌的新篇章。
-
蓝产权传达集团2024年工作总结会议 暨2025年工作部署会议精神2025-01-22
1月21日,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暨日照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蓝产权”)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集团2024年工作总结会议暨2025年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蓝产权党支部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程主持会议,全体员工参会。会上,刘程传达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莉所作的《向新出发向质而行以创新务实举措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东凯所作的经营工作报告,以及省属企业及市国资委负责人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集团2024年十大亮点工作。会议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集团会议精神,准确把握集团的发展理念,深刻领悟主旨要领,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集团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工作部署。下一步,蓝产权将持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聚焦市场和客户需求,主动谋变、开拓创新,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为集团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 2025-01-22
-
山东鲁成顺利完成水利交易系统省市一体化建设泰安市首个试点项目开标评标2025-01-06
近日,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成”)代理的泰安市岱岳区2024年度中央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完成开标评标,本项目是泰安市实现省公共资源交易水利项目招投标交易系统本地化部署后首个进场项目。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交易系统省市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泰安市是首批开展一体化建设的试点城市。作为承担泰安市首个试点项目的代理机构,山东鲁成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立即成立项目专项小组,积极配合协调省市公共资源水利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数据转换对接,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为加快推进水利交易系统省市一体化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山东省公共资源水利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泰安市)”通过直接布设省水利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的方式,有效解决以往水利项目数据运用本地汇聚不全等问题,实现水利项目招投标数据等“云资源”一网汇聚、共享利用和在线实时监管,提升了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化水平;同时,本地开标为交易主体提供了更加便利、流程统一的交易服务,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
- 2024-12-06
-
党纪是永远的“戒尺”——山东招标召开党员干部廉洁教育大会2024-12-03
为深入推进省国资委关于“清廉国企”建设的工作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清廉山招”建设走深走实。12月2日,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招标”)召开党员干部廉洁教育大会,公司全体党员和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集团《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工作细则(试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传达了集团纪委有关问题的通报,并就党章和党规党纪作重点学习。会议要求,一是要突出政治引领,筑牢廉洁防线。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制度建设,持续深化构建“大监督”体系。二是要注重措施创新,彰显特色亮点。持续打造“清廉山招”,主动把清廉之风融入山东招标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领域和环节,将廉洁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效融合。三是要畅通监督渠道,营造清廉氛围。健全畅通交流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和解决一线诉求,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存在的清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四是要强化监督落实,抓实宣传引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廉的操守、勤的业绩,全力推进“清廉山招”建设各项工作走深走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
2025-01-28
2025年拜年视频 -
2025-01-27
奋辑超越——2025年底总结片 -
2025-01-26
2025年新春茶话会 -
2024-12-31
2024十大亮点工作 -
2024-10-17
祝祖国75载生日快乐 -
2024-09-05
爱“廉”说:“铁符”许月卿的故事 -
2024-09-04
爱“廉”说:“不持一砚归”的故事 -
2024-09-03
爱“廉”说:“陶母退鱼”的故事 -
2024-09-02
爱“廉”说:于谦的“两袖清风” -
2024-09-01
爱“廉”说:“八一巡抚”张伯行的故事 -
2024-06-10
2024年端午节活动 -
2023-08-15
2023.08 黄河流域要素市场化配置论坛
-
2022-02-14
【山东新闻联播】聚焦“十大创新”,山东产权重点在这些方面发力 -
2021-08-27
山东产权“我来讲党课”视频展播之二 -
2021-08-26
山东产权“我来讲党课”视频展播之一 -
2021-06-28
山东产权交易集团正式成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正式成立运营 -
2020-11-13
接连斩获多项国家级大奖!山东产权旗下山东招标“金字招牌”再添新彩 -
2020-11-10
山东产权连获全国公共采购年度评选大奖 -
2020-10-20
山东产权为我省培养国家技术转移人才搭平台、做表率 -
2020-10-16
省会经济圈科创联盟成立大会在济南举行 -
2020-09-29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李晓梁到山东产权调研 -
2020-09-24
推广“山东模式”!要素市场化配置全国论坛在济南成功举办 -
2020-09-23
2020年山东省国企混改高峰论坛成功举办——山东国赢国企混改研究院正式揭牌运营 -
2020-09-17
山东产权组织召开“十四五”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规划研究课题专家评审会
-
近日,山东产权交易集团旗下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协同德州等地市政府启动“疫情防控,数据赋能”专题行动试点工作,利用大数据开发技术,将健康码、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数据互联互通,实现被核验人员的健康状况实时查询,有效解决防疫场景复杂、防疫任务繁重,健康码核验、核酸和疫苗接种数据支撑不足,疫情流调难等问题。以“数”防疫,让疫情防控有精度更有温度。 如今,对健康码的核验已经成为常规的疫情防控手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遇到用户没有智能手机、不会操作、网络不畅等问题。山东数据将身份证验证、健康码状态查询、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多种功能开发于一体,用户只需出示身份证即可高效完成“人、证、码”三合一验证。山东数据通过对数据的汇集使用,赋能疫情防控,大大提升疫情防控信息化水平,减轻一线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同时为群众带来了更加高效、便捷、舒适的办事体验,实现智慧防疫和便民服务“两不误”。
2022-04-18
-
山东产权交易集团全体干部职工: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执行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山东产权交易集团现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倡议: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就是胜利。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深刻认识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进一步动员起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抓细抓实各项防疫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要严格落实出差审批制度和离开驻地申请报备制度,并向集团综合部报备完整行程;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来济返济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知情者要主动提醒、劝导、报告。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做好员工个人防护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养成健康生活习惯。日常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多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等。进入公共场所主动佩戴口罩。不将私人包裹寄往办公场所,对收到的包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规范处置外包装,并及时洗手。合理处置废弃口罩、生活垃圾,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阻断病毒传播。三、减少外出聚集,筑牢安全防线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细化工作措施,科学高效做好人员管控、核酸检测、重点场所消杀等各项工作。严控人员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非必要不外出,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工作交流尽量采取线上视频方式;异地任职人员除特殊情况外,本轮疫情结束前暂不跨市流动。四、提高科学认知,理性应对疫情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及时了解权威媒体发布的防控信息,相信科学的力量,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主动传播正能量,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抗疫舆论氛围。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山东产权交易集团全体职工要积极行动起来,全力发挥群防群控作用,以责任担当践行使命,以奉献守护共克时艰,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山东产权交易集团2022年3月18日
2022-03-22
-
近期山东省内多地疫情形势严峻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山东产权交易集团迅速行动精准防控 全力以赴同心抗疫 共筑防线坚决打赢防疫保卫战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山东产权本部:迅速集结防疫力量,防疫措施精准落地 近日,为贯彻落实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近期对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山东产权交易集团(以下简称山东产权)党委靠前指挥,迅速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统筹山东产权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安排部署各权属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和专项检查,加紧采购空气消毒机、护目镜、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坚决扛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筑牢防疫屏障,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李成斌)黄三角产权:省内疫情发生以来,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迅速提升防疫等级,每日两次对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消杀,组织全体职工按照“全员覆盖,不漏一人”的工作要求,完成第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全面履行“两查验、一测量”的工作模式,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延云栋) 山东招标:关键时刻顶得住,危难时刻冲在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先锋队”第一时间站出来,在疫情严峻时刻迅速集结,签下“请战书”,表明“硬核担当,战疫有我”的决心。先锋队为保障正常开评标工作开展,对进入公司的人员测量体温,详细登记个人信息,并对开评标所用标书进行严格消毒。牢牢扛起国有企业青年先锋的使命责任,用实际行动彰显最美的青春风采。(吕广岳) 文交所: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快速响应、迅速行动,齐心协力战斗在防控一线;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防疫责任分配到每名党员干部肩上,采取员工日检测报告制度,备齐防疫物资和药品,采用线上非接触会议形式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为交易业务平稳运行保驾护航。(姜燕) 山东鲁成:山东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对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迅速制定本轮疫情的防控预案,统筹全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定期调度防疫物资情况,及时共享发布疫情最新情况和通告。严格环境管控、人员管控,每日对人员密集的开评标区域进行消杀。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宗琦)海交中心:山东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响应,夯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落实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继续做好每日全员体温监测,加强办公区域消杀,全力营造安全、健康的办公环境;同时,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和执行人员外出报备,严密配合驻地疫情防控流调,积极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目前,海交中心已于3月11日、14日、15日分别完成三轮全员核酸检测。全力保障生产经营秩序,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赵玥) 山东数据: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第一时间组织全员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全员覆盖、不漏一人”;加强防疫物资储备,预备足量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应急药品等物资;做好办公场地消杀工作,对职工聚集的公共区域进行重点消杀,确保不留死角;对快递进行单独存放管理,一律消杀消毒后再拆封。坚决守牢守住守好公司疫情防线。(樊庆雯) 蓝产权: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立即响应,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对新办公场所的防疫设备设施进行了细致检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坚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流程,做好身份核验、测量体温、全员佩戴口罩、公共空间消毒等日常防控排查管理,对业务操作流程严格把控,切实保障客户及全体员工的健康安全。(杨一帆)
2022-03-16
-
为落实省国资委疫情防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和协调作战能力,提高全员防疫意识,3月14日下午,山东产权交易集团开展新冠病毒疫情处置应急演练。此次演练模拟了大厅防疫测温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健康码异常客户的场景,迅速启动疫情应急响应并组织开展专业处置的全过程。演练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管控、留观转运、环境消杀、疫情上报等环节。演练中各应急小组配合密切、分工明确、衔接顺畅,措施到位、处置得当,演练结束后针对演练实际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完善相关防控措施。下一步,山东产权将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安全运行。
2022-03-15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省国资委党委工作要求,3月13日,山东产权交易集团迅速行动,组织集团本部及各级权属企业全体人员进行了第一轮核酸检测,采样检测工作快捷、有序、顺利完成,做到了“全员覆盖、不漏一人”,为山东产权疫情防控构筑坚实的安全屏障。山东产权将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国资委党委工作要求,严格履职尽责,优化防控策略和防控措施,提升快速反应能力,科学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员工身体健康、企业运营平稳有序,切实筑牢企业安全防线,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2022-03-14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会议精神,落实省国资委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深刻汲取栖霞金矿井下爆燃事故教训,做好新形势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1月14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山东产权”)与汉峪金谷警务室及物业方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了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在山东产权党委书记、董事长苗伟同志的带领下,检查组对16-20层办公区域进行了细致地排查,并着重对消防器材、强弱电井、机房、餐厅等进行了隐患检查。在山东产权警务室联防联动中心,汉峪金谷警务室杨煜韬警长检查了联防人员配备和站点运行情况,并对山东产权配备的安防设备进行了调试。在员工餐厅,检查组一行对消防器材进行了检查,要求每一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四个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随后,山东产权权属企业逐级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确保场所、环节、装备设施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切实将各类隐患整改到位。山东产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东凯,综合部负责人刘程,联动中心主任许世京,物业方消防主管刘海岛、工程主管张志勇等参加了专项行动。
2021-01-15